专利摘要:
本案係為一種包裝,其包括一紙箱(2)及若干物品(A)。該紙箱包括若干主壁板(10、12、14、16、18),其中第一壁板(16)設有至少一片由其本身壓製出的視窗襟片(64)。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係從本身的鉸接部(68)被連接到第一壁板(16),以便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與第一壁板共平面的第一位置及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而在第一壁板上以界定出一視窗(66)而讓一件物品顯露出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64)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時,不會受該件物品的妨礙,而在其處於第二位置時,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之自由緣至少有一部份會與該件物品卡合。
公开号:TW201302560A
申请号:TW101111256
申请日:2012-03-30
公开日:2013-01-16
发明作者:Tamio Ikeda
申请人:Meadwestvaco Packaging Systems;
IPC主号:B65D5-00
专利说明:
用於包裝物品之紙箱、胚片及其成型方法
本發明係有關用以包裝一件或以上物品的紙箱及從胚片使該等紙箱成型的方法,尤指一種但不限於設有一視窗,以致經由該視窗便可見到紙箱內容物一部份的紙箱,以及形成該視窗的方法。
在包裝界,往往必須為消費者提供一種由多件初級產品容器所組成的包裝,該等多件包(multi-pack)合乎裝運與配銷,以及展示促銷資訊的用途。然而,當這些初級容器裝入包裝內時,也應合宜地讓最終消費者見到,以作為一種向消費者再次保證內容物是什麼的方式。
經由視窗便可見到包裝內所裝物品具有相當大一部份的視窗,而容易於在物品的圍堵上引發潛在的弱點,並可能導致一件或以上物品不慎從包裝掉出來。
因此,紙箱所設的視窗不宜具有這種缺點。此外,該視窗較佳經由盡可能簡單的一套彎折作業而在紙箱上產生,以便有助於紙箱之組裝與裝載製程的自動化。
本發明旨在謀求克服或至少減輕前述各種問題。
本發明的第一方面係提供一種用以容置物品的紙箱,該紙箱包括若干界定出若干可供裝入物品之內部空間的壁板,該等壁板之第一壁板包括若干鉸接至該第一壁板之視窗襟片,且該等視窗襟片可在其與第一壁板共平面並由一孔口而使其彼此偏置的第一位置,以及該等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的第二位置之間轉折。
較佳地,該等視窗襟片的自由緣被彎曲以致在該等視窗襟片沿著在其長度方向之中間點的寬度,均大於其在對向兩端中任一端的寬度。
較佳地或另外地,該等視窗襟片以一條曲形折疊線鉸接至第一壁板,以致該等視窗襟片的鉸接造成第一壁板的變形。
較佳地,該第一壁板的變形可耐抗該等視窗襟片轉折伸入所述第二位置。
本發明的第二方面係提供一種用以形成紙箱的胚片,該胚片包括若干用以形成紙箱壁板,據以界定出一可供裝入物品之內部空間的板片,該等板片之第一板片包括若干鉸接至該第一板片的視窗襟片,當組裝妥紙箱時,該等視窗襟片可在其與第一壁板共平面並由一孔口而使其彼此偏置的第一位置,以及該等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的第二位置之間轉折。
較佳地,該等視窗襟片的自由緣被彎曲以致在該等視窗襟片沿著在其長度方向之中間點的寬度,均大於其在對向兩端中任一端的寬度。
較佳地或另外地,該等視窗襟片以一條曲形折疊線鉸接至第一壁板,以致該等視窗襟片的鉸接造成第一壁板的變形。
較佳地,該第一壁板的變形可耐抗該等視窗襟片轉折伸入所述第二位置。
本發明的第三方面係提供一種用以形成包裝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下列各步驟:提供一胚片,該胚片包括若干用以形成紙箱壁板的板片,該等板片之第一板片包括若干鉸接至該第一板片的視窗襟片,當組裝妥紙箱時,該等視窗襟片可在其與第一壁板共平面並由一孔口而使其彼此偏置的第一位置,以及該等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的第二位置之間轉折;將該胚片彎折成讓該等板片構成可供界定出一用以置放物品的內部空間;將該等視窗襟片從實質上與第一板片共平面第一位置朝向物品往內部空間裡面轉折,因而使該等視窗襟片的自由緣弄成與一件或以上的物品貼合,導致視窗襟片固定於第二位置。
較佳地,該等視窗襟片被彎折進所述第二位置時,該等視窗襟片鉸接到第一壁板的曲形折疊線將造成第一壁板變形。
較佳地,該第一壁板的變形可耐抗該等視窗襟片轉折伸入所述第二位置。
茲舉實施例並配合圖式,將本發明詳予說明於後,其中:圖1所示者係依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構成之胚片的平面圖;圖2所示者係以圖1之胚片而構成半組裝紙箱的透視圖,其中已裝有一陣列的物品;圖3所示者係圖2之紙箱的透視圖,其中壁板的視窗已組妥,因而可經由其而見到紙箱的內容物;圖4所示者係依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構成之胚片的平面圖;圖5所示者係以圖4之胚片而構成半組裝紙箱的透視圖,其中已裝有一陣列的物品;以及圖6所示者係圖5之紙箱的俯視透視圖,其中壁板的視窗已組妥,因而可經由其而見到紙箱的內容物。
現將詳予說明本發明之包裝、胚片與紙箱的一些具體實施例。理應瞭解的是,該等實施例僅為例舉說明可對本發明某些方面予以實現的一些方式,因而不代表可將本發明予以具體化之所有方式的完整清單。實際上,本文所述的包裝、胚片與紙箱自可改用各種不同及替代的形式予以實現。此外,各圖式未必符合比例,有些部件亦可能予以誇大或縮減,以期顯示出某些特定組件的詳情。各種為人熟知的組件、材料或方法未必會詳予說明,以免妨礙到本發明內容。本文所述的任何有關結構與功能上的具體細節,不得視為具限制性,僅屬專利請求項的基礎及作為可供教示熟悉本項技藝人士在各方面運用本發明的代表性基礎。
本發明所舉的第一方面是提供一種可供形成適於包裝物品A之紙箱的胚片1及其組裝方法。較佳以諸如紙板之類可彎折片材構成的胚片1,具有下列各項特性。
胚片1包括一連串成直線依序利用對應折疊線46、50、70和72而從一片鉸接到下一片的一底板10、第一側板12、頂板14、第二側板16及第二底板18所組成的板片。該側板12、16的對向側緣設有固持構件,該固持構件各包括端襟片20、下角撐板22和鉸接到頂角撐板26的上角撐板24。該下角撐板22係利用折疊線88被鉸接到第一底板10,另利用折疊線90被鉸接到端襟片20。接著,該端襟片20的對向端利用折疊線94被鉸接上角撐板24。反之,該上角撐板24又利用折疊線96被鉸接到頂角撐板26。其後,頂角撐板26再利用折疊線98被鉸接到頂板14。該下角撐板22和上角撐板24各利用對應孔口23、25而與鄰接的第一或第二側板12、16的近接部隔開。
該第二側板16包括若干用以形成一視窗結構的襟片,經由其便可見到詳如圖3所示之組妥紙箱2內的物品A。視窗結構包括第一及第二視窗襟片64,該等襟片利用弓形或別種曲形折疊線68而鉸接到第二側板16的對應側部,另利用在該對視窗襟片64並列邊緣78之間所形成的孔口66及切割線部74、76而使彼此隔開,該等切割線部74、76則以可彎折方式延伸而將分別鉸接第二側板16至頂板14與第二底板18的折疊線70、72岔斷。該視窗襟片64可被安排成與鄰接的頂板14及底板10相隔較大的距離,以致使其自由緣78與曲形折疊線68彼此偏置。如同第一實施例的折疊線68,該折疊線68的位置係設成在視窗襟片64朝紙箱內予以彎折時,即位於中間(或視窗)物品A的對向兩側。該對自由緣78彼此隔開,讓視窗襟片可由中間(或視窗)物品使其實質上不受妨礙地移到第二位置。此處所述之「中間物品」或「視窗物品」係指位於視窗襟片64之間第二側板16旁邊的罐、瓶或其它物品。所述之「實質上不受妨礙」係指視窗襟片可往紙箱內彎折,不會受到鄰接第二側板16之視窗物品及/或其它物品的阻礙,或指視窗襟片64可往紙箱內彎折,幾乎不會因為鄰接第二側板16的物品而變形。在後者的這種視窗襟片64經彎折卻「幾乎不會變形」的可選實施例中,讓視窗襟片64緊抵住視窗物品時雖會略為變形,但只達到視窗襟片64與視窗物品產生摩擦接觸的程度,且在其抵達第二位置時,可防止其朝紙箱外彎回去。然而,所述之「實質上不受妨礙」亦指視窗襟片64不因彎折作業而被撕裂,或實質折皺到需接受事後處理,以修復其外觀的程度。因此,視窗襟片64的形狀即為其位置與紙箱內所裝物品之形狀的一項函數。
在所示的實施例中,物品A是罐頭或類似的圓筒狀品項,因此視窗襟片的形狀及位置應設成使本身適合於從那些物品A之外部的鄰接處通過,且在本身的自由緣78抵住及滑過那些外部時,只會產生少量的變形。具體言之,所示胚片1及紙箱2係設計成可包裝六(6)件排成2x3構型的標準12oz裝罐頭。現參閱圖1及圖2,第二側板16折疊線93和93之間第一距離的長度D1遠小於各罐頭A之直徑的三倍,因而詳如圖2所示,末端罐頭有相當大的部份會顯露在外。該視窗襟片64的位置係設成讓各弓形折疊線68的對向端位於從折疊線93和93中鄰接那一條所測得的第二距離D2,而弓形折疊線68上(或下)端之間的距離D3實質小於各罐頭的直徑,其中第二及第三距離D2及D3各約為第一距離D1的三分之一。各弓形折疊線68的半徑較佳約為但不限於約為第一距離D1的三分之二。取決於物品的形狀而定,弓形折疊線68下端之間的距離D3可能略小於其上端之間的距離,詳情容後配合第二實施例再予以說明。
該頂板14包括一個於其側緣的切除部15、17之間延伸的開封取用裝置,該開封取用部係設於第二切除部17開始延伸的雙生易裂切割線52之間。該等雙生易裂線在延伸離開第二切除部時先是彼此岔開,接著彼此實質保持平行地延伸,其後彼此會在對向側緣與頂板14第一切除部15鄰接的地方較近接地匯聚。
岔開的雙生易裂線52之間另設有一指孔襟片配置,該配置包括在頂板14上由實質半圓形切割線57所界定出並利用一直條折疊線60而鉸接到頂板14的對向指孔襟片54。該各指孔襟片54設有雙生折疊線58,該等雙生折疊線先是從折疊線60的兩個端點開始延伸,再於用以界定出指孔襟片54外緣之切割線57上與折疊線60對向的一個點匯聚交叉。該折疊線60上的前述端點又延伸出與其共軸的切割線部62,該等切割線部62的末端較佳為J形切口,據以承受利用頂板14上二個指孔54之間材料作為條帶把手而產生的直接應力,結果使成型紙箱2為可懸置。朝紙箱裡面彎折指孔襟片54,使其一部份穿過置於下方的物品之間時,各指孔的匯聚折疊線58容許其變形。
第一及第二底板10及18包括可彼此卡合而固定住的互補式舌片與孔口。第一底板較佳包括一對以一折疊線30鉸接的對向側邊舌片28,該等舌片之間亦設有各以一折疊線40鉸接的第二舌片38,此外還有一以折疊線34鉸接的第三卡合舌片32。使用時,折疊線34會由部份伸入第三卡合舌片32並從該舌片壓製出的掣子36將其岔斷。該第二底板18上設有若干尺寸互補的孔口,該等孔口係由能在插入舌片28、38、32時予以回應而屈服的可變形部所界定成,因而讓那些舌片的擴大頭部可插入該等孔口內,以防其脫開。該等孔口包括對向側邊孔口80、雙生第二孔口84及第三孔口82,且各該孔口的尺寸與位置均設成可在採用後述方式彎折胚片1時與對應的側邊舌片28、第二舌片38及第三舌片32對齊。此外,第一及第二底板10、18較佳皆設有若干孔口,該等孔口所採取的形式可如圖1所示者,即第一與第二的三角形孔口42,位於其間的一個半圓形孔口44,和在第二底板18上的三個三角形孔口86。
現將胚片1組裝成已載物紙箱2的可行方式及其實現過程說明於後。先將一組物品A按2x3的陣列置於胚片1頂板14的下方。接著,讓胚片的第一及第二側板12、16繞著將其鉸接到頂板14的對應折疊線50、70往下彎折,同時沿著第一及第二側板的各邊將端部固持襟片20彎折到實質180度而使其變成與側板12、16的一部份保持共平面接觸。因為設有角撐板22、24、26,所以固持襟片20的這種彎折也會使第一底板10及第二底板18跟著自動彎折,以致在使側板12、16往下彎成與2x3陣列中之鄰接物品A的側邊部份接觸時,該固持襟片20即被夾在部份的選定物品A與第一及第二側板12、16中的鄰接那一片之間,而第一及第二底板10、18則至少有一部份是位於該物品A陣列的下方。該下角撐板22係用以固持住陣列中最末端物品A的下部,同樣地,上角撐板24也用以固持住陣列中最末端物品A的上部。另將舌片28、38、32插入孔口80、84、82,該第一底板10即被固定到第二底板18,於是在物品A的下方產生一複合底板,使物品封合在所形成的紙箱2內。
完成前述的彎折作業後,就將視窗襟片64往紙箱2裡面彎折,使陣列的中間物品A貼近第二側板16。因為用以將視窗襟片64鉸接到第二側板16之折疊線68的曲度,所以視窗襟片64的這種往內彎折就會使第二側板16變形。由於胚片用料會耐抗這種變形,所以前述曲度也表示視窗襟片64耐抗往紙箱裡面的彎折。基於孔口66會使視窗襟片64彼此隔開的事實,所以能在物品A裝入紙箱2後進行這種後續的視窗襟片64的彎折,亦即表示視窗襟片64的最大寬度短得足以在不過度碰觸中間物品A外表面的情況下,可讓視窗襟片64穿越到紙箱2裡面。視窗襟片64的自由緣78的曲形係朝向彼此外凸,以致對中間物品A的外表面呈現出一種曲形的鄰接緣78。該鄰接緣78的這種曲度使其在一被往內彎折時就能更深入紙箱2,因而與中間物品A建立起更大的接觸表面。此點相當重要,原因在於曲形折疊線68與中間物品A上和下緣之間的偏移小於中間物品A中間區域與曲形折疊線68中間區域之間的距離,以致鄰接緣78的曲形對這種偏移提供了額外的橋接材料。一當設成緊鄰中間物品A時,第二側板16之變形材料的彈性偏動就會迫使視窗襟片64抵住其表面。這種偏動可抵擋視窗襟片64進一步的往內彎折,否則視窗襟片64之間的孔口66有可能加寬到足以使中間物品A不慎掉出的程度。此外,曲形折疊線68最上方並列點之間的距離,和最下方並列點之間的距離,在選擇上較佳小於中間物品A的寬度,因而也被第二側板與曲形折疊線68上該等最上方及最下方點近接的內部,使該物品A的上部和下部被固持在紙箱2內。
現配合圖4至圖6來說明依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所構成的一種用以形成紙箱102的胚片101。該第二實施例與第一實施例實質類似,因而相同的參照號碼均用以表示相同部件,僅在其前加一數字「1」。因此,僅將兩實施例之間的差異處始予說明於後。
胚片101包括成直線依序由對應折疊線146、172、176、150而從一片鉸接到下一片的黏合舌片149、底板110、第二側板116、頂板114與第一側板112。
黏合舌片149包括一條用以界定出沿著和鄰接底板110而延伸之斜角部123的折疊線147。同樣地,第二側板116亦包括一條用以界定出沿著和鄰接底板110而延伸之斜角部121的折疊線175。該斜角部121由第二側板116上所界定出的視窗襟片164岔斷。界定出斜角部121的折疊線175並未延伸越過任一條將視窗襟片164連接到第二側板116的折疊線168。以此方式,視窗襟片164即整個設於頂板114與底板110之間。
沿著第二側板116的對向端,尚有一條設於該側板側緣之間且與頂板114保持平行及偏移的折疊線173,其用以界定出另一斜角部119。採取如同斜角部121所用的方式,該等視窗襟片164將該斜角部119岔斷,並延伸到用以連接第二側板116與頂板114間的那條折疊線170。
如同第一實施例,該等視窗襟片164是由曲形折疊線168將其連接到第二側板116,但該等曲形折疊線亦可設成讓其與頂板114鄰接的端點之間的間隔大於其與底板110鄰接的端點之間的間隔。另將視窗襟片164的自由緣178設成彎曲,而視窗襟片164的尺寸則設成實質可讓其不受阻礙地往紙面裡面移動。
該第一側板112包括在二條偏置但較佳為平行的易裂線187之間所界定出的一開封取用條185,該等易裂線則係設於第一側板112的對向自由側緣之間並橫越其一大部份的寬度。有條切割線189橋接起這二條易裂線187,據以提供一啟封點。此外,沿著頂板114的鄰接處,該第一側板112包括一折疊線148,據以在其與頂板114之間界定出一斜角部113。
該頂板114與底板110均包括在其各對向自由端近接處以折疊線195所界定出的偏動襟片191。該等偏動襟片的形狀可選用半圓形,並沿著其平整緣被鉸接到對應底板110或頂板114。此外,底板110與頂板114的各對向端分別設有固持襟片177。該等固持襟片較佳為半圓形,並沿著其平整側而以折疊線181、183鉸接到對應的底板110及頂板114。按照後文所述內容將胚片組裝成一個裝有物品的紙箱102時,該偏動襟片191與固持襟片117即會配合運作。
茲將圖4之胚片101組裝成圖5之紙箱102的一種可行方式說明於後。
先將一組物品A排成1x3陣列,再將胚片101的頂板114置於其上。往對應頂板114與底板110的內側彎折偏動襟片191與固持襟片177,致使偏動襟片191夾在對應的頂板114或底板110與一片固持襟片177之間。該等固持襟片177則與1x3陣列各端之物品A的圓形上緣對齊。
該胚片101材質會回復到平整平面狀況的自然趨勢,將迫使固持襟片177抵住物品陣列最末端物品A的頂面。該等偏動襟片191的存在更增強了這股迫使固持襟片177作動的力量,原因在於,當該等襟片將要攤平回復到頂板110的平面時,偏動襟片191即會竭力抵住固持襟片的內面。物品A直立的圓形邊緣則提供一個可與固持襟片之自由周邊邊緣接觸的對接表面,以防止物品從完成的紙箱102中不慎掉出。
接著,繞著用以連接到頂板114的折疊線150、176往下彎折第一與第二側板112、116,使其與物品A陣列的對應側邊部接觸。進行此種彎折作業時,第一與第二側板112、116的斜角部113、119會回應而從該等側板112、116的對應平面彎折出來,並繞著物品A近接側邊部的偏斜及/或圓形上緣彎折。若是物品A屬於從頂面往外逐漸變細者(例如罐頭或瓶子之類),該等斜角部可使物品更牢靠地固定住,其理由在於,該頂板114的寬度與物品的頂面雖相同,但對向側板116之間的距離卻可大於頂板114的寬度,以致能容納物品A的最大寬度。
如同前述有關頂板114的偏動襟片177與固持襟片191,底板110的固持襟片177與偏動襟片191也是以相同方式往內彎折。是以,該等偏動襟片191便被夾在底板110與固持襟片177之間,接著便繞著物品A的圓形及/或偏斜下緣,以便將底板110彎折到物品A陣列下方,致使第二側板116與其鄰接的斜角部121跟著轉折。
該黏合襟片149係繞著將其連接到底板110的折疊線146往上轉折,致使其斜角部123繞著物品A的圓形及/或偏斜下緣跟著轉折。將黏膠帶G或某種形式的黏合劑施用到黏合襟片149,使其固定到第一側板112的接觸部。該黏合襟片149較佳夾在第一側板112與物品A陣列之間。
詳如圖5所示者,即為因而產生的半組裝紙箱102。
其後,將視窗襟片164往紙箱102裡面轉折,使其自由緣178貼緊物品陣列之中間物品A的一部份。這種貼緊使視窗襟片164固定於定位,因而展示出居於其間的中間物品A。讓視窗襟片164如此轉折時,可能需要輕微程度的變形,因而用以形成紙箱102的材料較佳具有足可應付此種變形的充分撓性。將視窗襟片164連接到第二側板的折疊線168,其曲度會以如同配合第一實施例所述的方式,使該側板116產生一種凸形支承(從外側的觀看角度)。
理應瞭解的是,在不違反本發明的範圍內可從事種種變化,例如,各板片與孔口的尺寸及形狀均可調整以配合不同尺寸或形狀的物品。另在本發明的其它實施例中,係設想成將視窗襟片鉸接到紙箱側板之折疊線的曲度性質可予變更,或可改由直線性折疊線取代。再者,還設想成在對向的側板上均設有視窗襟片,或該對或各對的視窗襟片都設成可將紙箱中鄰接一物品列的非中間物品顯露出來。
前述斜角部可隨意予以省略或變更,以求更適合於紙箱內物品的上及下緣。舉例言之,物品的側邊如不往外逐漸變細時,則斜角部即非必要,因而可省略。縱使斜角部因物品形狀而有其助益,亦非胚片的必要項目。
前述的偏動襟片或其與固持襟片兩者均被設想成可予省略。其它的構件,例如設於或跨接側板上和下緣,以供鄰接物品的一部份可伸出的孔口,則可設成能使物品固持到免於不慎掉出的程度。
本文所稱的各定向用語,例如「頂部」、「底部」、「前」、「後」、「端」、「側」、「內」、「外」、「上」和「下」等,並非把相關的板片限定於該取向,僅是用來區別該等板片而已。舉凡提及鉸接者,不得據以解釋成必然以折疊線為限;事實上,在不違反本發明的範圍內,鉸接可用下列的一種以上構成:短縫(short slit),易裂線,或折疊線。
本案所揭示者,乃較佳實施例之一種,舉凡局部之變更或修飾而源於本案之技術思想而為熟習該項技藝之人所易於推知者,俱不脫本案之專利權範疇。
1‧‧‧胚片
2‧‧‧紙箱
10‧‧‧底板
12‧‧‧第一側板
14‧‧‧頂板
15‧‧‧第一切除部
16‧‧‧第二側板
17‧‧‧第二切除部
18‧‧‧第二底板
20‧‧‧固持襟片
22‧‧‧下角撐板
23、25‧‧‧孔口
24‧‧‧上角撐板
26‧‧‧頂角撐板
28‧‧‧側邊舌片
32‧‧‧第三卡合舌片
36‧‧‧掣子
38‧‧‧第二舌片
42‧‧‧三角形孔口
44‧‧‧半圓形孔口
52‧‧‧切割線
54‧‧‧指孔襟片
57‧‧‧切割線
62‧‧‧切割線部
64‧‧‧視窗襟片
66‧‧‧孔口
68‧‧‧曲形折疊線
74、76‧‧‧切割線部
78‧‧‧自由緣
80‧‧‧側邊孔口
82‧‧‧第三孔口
84‧‧‧第二孔口
86‧‧‧三角形孔口
30、34、40、46、50、57、58、60、70、72、88、90、92、93、94、96、98‧‧‧折疊線
101‧‧‧胚片
102‧‧‧紙箱
110‧‧‧底板
112‧‧‧第一側板
113‧‧‧斜角部
114‧‧‧頂板
116‧‧‧第二側板
119‧‧‧斜角部
121‧‧‧斜角部
123‧‧‧斜角部
149‧‧‧黏合舌片
164‧‧‧視窗襟片
168‧‧‧曲形折疊線
177‧‧‧固持襟片
178‧‧‧自由緣
185‧‧‧開封取用條
187‧‧‧易裂線
189‧‧‧切割線
191‧‧‧偏動襟片
146、147、148、150、170、172、173、175、176、181、183、195、‧‧‧折疊線
A‧‧‧物品
G‧‧‧黏膠帶
圖1所示者係依據本發明第一實施例構成之胚片的平面圖。
圖2所示者係以圖1之胚片而構成半組裝紙箱的透視圖,其中已裝有一陣列的物品。
圖3所示者係圖2之紙箱的透視圖,其中壁板的視窗已組妥,因而可經由其而見到紙箱的內容物。
圖4所示者係依據本發明第二實施例構成之胚片的平面圖。
圖5所示者係以圖4之胚片而構成半組裝紙箱的透視圖,其中已裝有一陣列的物品。
圖6所示者係圖5之紙箱的俯視透視圖,其中壁板的視窗已組妥,因而可經由其而見到紙箱的內容物。
1‧‧‧胚片
10‧‧‧底板
12‧‧‧第一側板
14‧‧‧頂板
15‧‧‧第一切除部
16‧‧‧第二側板
17‧‧‧第二切除部
18‧‧‧第二底板
20‧‧‧固持襟片
22‧‧‧下角撐板
23、25‧‧‧孔口
24‧‧‧上角撐板
26‧‧‧頂角撐板
28‧‧‧側邊舌片
32‧‧‧第三卡合舌片
36‧‧‧掣子
38‧‧‧第二舌片
42‧‧‧三角形孔口
44‧‧‧半圓形孔口
52‧‧‧切割線
54‧‧‧指孔襟片
57‧‧‧切割線
62‧‧‧切割線部
64‧‧‧視窗襟片
66‧‧‧孔口
68‧‧‧曲形折疊線
74、76‧‧‧切割線部
78‧‧‧自由緣
80‧‧‧側邊孔口
82‧‧‧第三孔口
84‧‧‧第二孔口
86‧‧‧三角形孔口
30、34、40、46、50、57、58、60、70、72、88、90、92、93、94、96、98‧‧‧折疊線
权利要求:
Claims (19)
[1] 一種包括一紙箱及若干物品的包裝,該紙箱包括若干界定出一用以容置物品之內部空間的主壁板,該主壁板之第一壁板包括至少一片由該第一壁板壓製出的視窗襟片,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具有一鉸接部及一對向的自由端緣,且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係從該鉸接部被鉸接至該第一壁板,以便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與第一壁板共平面的第一位置及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而在第一壁板上以界定出一視窗而讓一件物品顯露出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尺寸與形狀係設成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時,實質上到不受該件物品的妨礙,而在其處於第二位置時,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之自由端緣至少有一部份會與該件物品卡合。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包裝,其中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包括一對視窗襟片,當該對視窗襟片在移動到第二位置時即會共同界定出視窗,另當該對視窗襟片處於第一位置時即彼此隔開。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包裝,其中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自由端緣被彎曲以致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沿著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長度方向之中間點的寬度,均大於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在對向兩端中任一端的寬度。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包裝,其中該鉸接部包括一條非直線性折疊線,以致當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沿著該條非直線性折疊線彎折進第二位置時,將使該第一壁板變形。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包裝,其中該非直線性折疊線是一條從視窗觀看時即弓成凹形的弓形線。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2項所述之包裝,其中該視窗襟片當處於第二位置時,即提供遮板以防其它物品可經由視窗顯露出。
[7] 一種用以容置物品的紙箱,該紙箱包括若干界定出一可供裝入物品之內部空間的主壁板,該主壁板之第一壁板包括至少一片由該第一壁板壓製出的視窗襟片,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具有一鉸接部及一對向的自由端緣,且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係從該鉸接部被鉸接至該第一壁板,以便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與第一壁板共平面的第一位置及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而在第一壁板上以界定出一視窗而讓一件物品顯露出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尺寸與形狀係設成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時,實質上不受到該件物品的妨礙,而在其處於第二位置時,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之自由端緣至少有一部份會與該件物品卡合。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紙箱,其中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包括一對視窗襟片,當該對視窗襟片在移動到第二位置時即會共同界定出視窗,另當該對視窗襟片處於第一位置時即彼此隔開。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項所述之紙箱,其中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自由端緣被彎曲以致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沿著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長度方向之中間點的寬度,均大於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在對向兩端中任一端的寬度。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7至9項中任一項所述之紙箱,其中該鉸接部包括一條非直線性折疊線,以致當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沿著該條非直線性折疊線彎折進第二位置時,將使該第一壁板變形。
[11]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0項所述之紙箱,其中該非直線性折疊線是一條從視窗觀看時即弓成凹形的弓形線。
[1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8項所述之紙箱,其中該視窗襟片當處於第二位置時,即提供遮板以防其它物品可經由視窗顯露出。
[13] 一種用以形成紙箱的胚片,該胚片包括若干用以形成紙箱並據以界定出一可供裝入物品之內部空間的主板片,該主板片之第一板片包括至少一片由該第一板片壓製出的視窗襟片,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具有一鉸接部及一對向的自由端緣,且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係從該鉸接部被鉸接至該第一板片,以便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與第一板片共平面的第一位置及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而在第一板片上以界定出一視窗而在組裝妥紙箱時讓紙箱內的一件物品顯露出的第二位置之間移動,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尺寸與形狀係設成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從第一位置移動到第二位置時,實質上不受到該件物品的妨礙,而在其處於第二位置時,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之自由端緣至少有一部份會與該件物品卡合。
[1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項所述之胚片,其中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自由端緣被彎曲以致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沿著在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長度方向之中間點的寬度,均大於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在對向兩端中任一端的寬度。
[1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3或14項所述之胚片,其中該鉸接部包括一條非直線性折疊線,以致當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繞著該條非直線性折疊線朝向第二位置彎折時,將使該第一板片變形。
[16] 一種用以形成包裝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下列各步驟:提供一胚片,該胚片包括若干用以形成紙箱壁板的主板片,該主板片之第一板片包括至少一片由該第一板片壓製出的視窗襟片,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具有一鉸接部及一對向的自由端緣,且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係從該鉸接部被鉸接至該第一板片,以及位於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與第一板片共平面的第一位置;將該胚片及物品處理成讓該主板片構成可供界定出一內部空間的紙箱壁板,以及將物品實質置入該內部空間內;以及將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從第一位置轉折到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伸入該內部空間內的第二位置。
[1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方法,其中該處理步驟包括將胚片組裝成一實質上為管狀結構,再將物品裝入該管狀結構內,以致物品實質上被置入該內部空間內。
[1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方法,其中該處理步驟包括將物品集合成一組,再以胚片纏繞包住該組物品,以致物品實質上被置入該內部空間內。
[1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6項所述之方法,其中該轉折步驟包括將該至少一片視窗襟片的自由端緣弄成與該物品組中的一件或以上的物品相卡合,以便將該視窗襟片固定於第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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